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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了!囂張2屁孩進警局拘留室 竟在牆上刻「明仁」遭起訴
記者:張心 | 2021-07-28 12:28
2人因暴力討債進警局,竟在拘留室的牆壁用硬幣刻上「明仁」,還簽上2個名字。(圖/翻攝畫面)
今年1月,竹聯幫明仁會的蔡姓及鄭姓成員,因懷疑1名楊姓男子的朋友黑吃黑,涉嫌將楊男強押到萬華區水門,要求對方替朋友簽下本票,警方循線逮到8名黑衣人,其中2人被帶回警局時,竟大鬧拘留室,趁警員不注意時,用硬幣在牆上刻上「明仁」字樣,還簽上2人大名,事後蔡、鄭嫌暴力討債部分不起訴,另因毀損警局牆壁被起訴。
警方調查,蔡男(18歲)與鄭男(23歲),當初透過楊姓男子介紹朋友當車手,豈料楊男朋友涉嫌黑吃黑,因此在今年1月22日,楊男出面替朋友解決債務,還被8名黑衣人載到長順街水門外,逼簽120萬債務,並簽下3張各40萬的本票,甚至要求楊男親人交錢。
萬華警方獲報後,隔天凌晨逮捕蔡男、鄭男等8人到案,並查扣球棒、本票等證物,其中蔡、鄭2人居然惡搞拘留室,甚至用口袋的硬幣在牆上寫下超大的「明仁」2字,並簽下2個名字,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警方事後除將8人依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另在拘留室塗鴉的2人也依毀損罪一併送辦,但2人辯稱好玩才這樣做。
檢方指出,8人涉嫌暴力討債的犯行,因部分被告否認到過水門討債現場,或被害人聲稱沒有遭到恐嚇、限制行動自由等證詞,全部都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但毀損警局的2人,被檢察官依毀損罪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