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曝國手「生活補助條款」不符現況 列5點建議:應移除補助限制
編輯:林姸君 | 2021-08-01 09:15
超馬好手林義傑。(圖/翻攝自臉書/Kevin Lin 林義傑)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31日喊話,政府應該大規模提高選手在奧運得牌的獎金,金牌1億元,若能打破奧運或世界紀錄,再加碼1億元,若大家也認同就給一個讚。對此超馬好手林義傑發文,感謝郭董對體育人支持,但體育改革問題還是沒有獲得關注,因此提出5點建議。
林義傑指出,「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也就是我國超級菁英選手進入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後,在生活上的「補助」條款,老實說,根本不符合現行狀態。他一直呼籲,相關單位要注意、真實了解現在「優秀競技選手」生活保障權利,而不是總要發生一件事,才發現錯誤。
林義傑以桌球選手「小林同學」林昀儒為例,可關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法意,「培訓選手大學畢業而未就業者...每人核發3萬」,以及「不得與服務單位給予獲補助重目支領」的部分。
林義傑提出疑問,前端,培訓選手不只大學生,可能還有國中生、高中生、研究生,那麼是否是第一項限制範圍之內?如今,合庫做出一個非常正確的策略鼓勵簽約運動員,以加薪方式讚許林昀儒,理應未限制範圍之內,「那麼,單兵如何辦理?大學生畢業生、沒有工作的人很『雖』嗎?」
他忍不住直呼,「何不制定明確?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因此林義傑提出5點,首先將辦法限制條款移除,當選手入選國家隊,不應該壟斷企業或單位留職停薪,倘若留職停薪,國訓中心或協會制度下,並沒有運動員保障,那麼留職停薪對於運動員原職場上勞動保護、國民年金是否受侵害?
第二,林義傑認為,應將身份移除,不應該再用老思維,只有大學生是精英運動員,其實,高中、研究生都會是在其內;三運動是社會的,別再限制社會投入競技運動,讓選手陷入工作與為國爭光的兩難;四加強生活津貼力道,最後大膽擴編第五項,補助私人企業來認養運動員,「幹嘛在這邊限制天花板框架?」
除此之外,林義傑也提到,本辦法後半段有個零用金(儲訓選手)陪練員身份,每月為新台幣9500元,陪練員身份沒有30000生活費,適用零用金給與辦法,但所有義務與培訓選手沒有太大不同, 這樣的條件,未有勞健保、國民津貼保障,甚至目前比衛生署公布人民最低生活費更低(台北市17,668元),「別忘記,陪練員是無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