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搭便車躲雨遭狼男硬上 不敢抵抗「當一夜情」、男竟懶惰戴套
編輯:張羽緹 | 2021-08-08 15:14
女子遭性侵,要求男子戴套,對方卻懶得戴。(示意圖/pixabay)
一名20多歲女子前年到台南四草大橋看海景,因為下雨未帶傘的緣故,一名林姓男子開車途經,邀女子上車躲雨,並要求交往遭拒,之後藉故將女子載到家中想霸王硬上弓,女子無力掙脫但擔憂懷孕只好表示,「就當一夜情吧,但是你要戴套。」但林男根本不理女子的要求,直接性侵她。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起訴書指出,該名20多歲女子提告控訴,2019年5月5日,她與一名閨蜜去台南四草大橋玩,正在躲雨時林男開車前往搭訕,邀她們一起躲雨,在車上她對閨蜜訴苦感情不順,後來雨停閨蜜先離開,她想去高雄找朋友,林男表示可以載她去,但必須先回家處理事情,於是女子便跟著林男一起回家。
林男回到家後問女子是否願意當他女朋友,女子抗拒,林男卻說女子身上好香,在客廳牆角親吻女子的嘴、脖子及鎖骨,但因為女子忘記帶手機而無法報警處理。
接著林男又帶女子看房間,再讓她坐床上問是否舒服,林男隨後伸出狼爪,將女子壓在床上表示要得到她,否則不讓女子回家。無奈女子難以掙脫,只能告訴林男:「我就當一夜情,但我是逼不得已的,但是他要戴套,他說好,我就想說眼睛一閉、咬牙一忍就過去了,他就可以讓我回家」。但林男精蟲衝腦根本沒戴套,直接立刻性侵她。
法庭審訊時,林男辯稱,當時女子遲疑一下,隨後說:「當作是一夜情,但不能當作交往的意思,做完以後就回家好不好?」林男也承認女子有問他要戴保險套,但是林男竟懶得下樓去拿,還是沒有戴套,但他堅稱女子是合意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後認為,女子雖說「就當一夜情」,並希望林男戴保險套,但不表示女子當時心甘情願與林男發生關係,因為性侵害案的被害女性發現抵抗無效,或是採取抵抗,可能對自己生命、身體造成更大傷害時,為求自保,選擇順從加害者是合情合理的情況,且女子在被性侵前有抗拒、大喊,所以判定林男違反女子個人意願,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