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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疫情!未接種沒快篩勞工無法上班 雇主可不給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期大規模施打疫苗,並要求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14天後,或提供篩檢陰性證明才能工作。(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期大規模施打疫苗,並要求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14天後,或提供篩檢陰性證明才能工作,有勞工詢問如果未能接種疫苗、未能如期篩檢致使無法工作,雇主是否應也要給薪?不過,勞動部表示,指揮中心要求部分行業從業人員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能工作,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若未能符合相關規定致使無法工作,不強迫雇主給薪。

配合規定 不可歸責於雇主

至於篩檢費用誰要負擔?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說,法令並無明確規定由誰負擔篩檢費用,因此如果為政府有要求要接種疫苗或持篩檢陰性證明才能夠工作,雙方要依循政府規範、自行約定,建議由雇主支付,但雇主不得片面扣發員工薪資,做為篩檢費使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如果是政府強制要求要接種疫苗14天或提供快篩證明才能工作,不可歸責於雇主,也不算雇主拒絕受理勞務,從業人員也應配合防疫政策,如果未能達到指揮中心要求時,不強制雇主給付工資,但還是要看個案狀況。

勞資協商 上工快篩恐自費

勞動部強調,雇主是否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應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但如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雇主即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表示,現行是因為政府提供的疫苗不足,也不可歸責於勞工,如果快篩的費用交由勞資協商,「根本就是勞工吞」,篩檢的費用應思考是否由雇主負擔或勞資政三方各承擔,否則放任勞資協商「就是雇主說了算」,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雇主與政府分別負擔此費用,丟給勞資協商無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