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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開車撞死機車騎士 自首減刑判4年6月定讞

陳姓毒蟲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撞死葉姓機車騎士,最高法院判刑4年6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闖紅燈撞死葉姓機車騎士,歷審痛批他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但考量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陳男吸毒後,在2019年7月30日下午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苗栗台72線快速道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中平閘道口欲進入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進入該交岔路口時,撞上葉姓機車騎士。

葉男人車倒地,受到頭胸腹部外傷併顱腦損傷、右鎖骨、兩側肋骨及腰椎骨折之傷害,經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引致顱內出血、氣血胸、腹內出血合併外傷性神經性休克死亡,陳男肇事後向到場處理事故員警自首,員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等毒品反應。

一審及二審認定,陳男施用毒品後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造成本案事故發生,被害人因此死亡,其家屬更需承受驟失親人之深切痛苦,而生永難彌補、無從挽回之遺憾,但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處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