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富邦產險遭罰1500萬 停止代售投資型保險新契約1個月
編輯:吳哲宜 | 2021-08-19 17:04
(圖/富邦)
金管會今(19日)公告,通過對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保險代理人4人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分案。
金管會表示,台北富邦銀行108年12月至109年3月間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皆授權以信用卡扣繳保費,再以富邦銀行貸款繳交信用卡費,其實際上仍係以貸款方式購買保單,而富邦銀行貸款轉介人與保險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有未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KYC)之情事。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900萬元,並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另核處其保險代理人林○○等4人立即改正,並對承保之富邦產物核處罰鍰600萬元。
另外,富邦銀自97年起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均預設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比例為建築物本體之45%,且致保費增加,富邦銀行卻未妥適向要保人說明及取得要保人同意,與法令規範不符且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罰鍰600萬元。
金管會也查出,先前接獲檢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君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雖經查難以認定有此事件,但北富銀總行有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今日也公告「對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案」,指出金管會對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以及國外差旅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等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因此核處富邦人壽罰鍰600萬元,並請該公司提報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