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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移工在台選總統笑台灣人還要回南部投 民眾黨推不在籍投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舉行「應速完備『不在籍投票』法制!民眾黨團推出相關版本」記者會。(圖/記者馬景平攝)

因應疫情,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及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案已延期改到12月18日投票。台灣民眾黨委張其祿、立委賴香伶今天(20日)提出民眾版「不在籍投票法」,呼籲內政部、中選會保障所有民眾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讓軍、警、消及受刑人也能行使投票權。

賴香伶指出,2019年4月17日印尼總統與國會大選時,台灣各縣市、離島澎湖都設有投票所,讓在台灣的27萬印尼移工於8日至14日提前投票,當時甚至有印尼移工直言,「(印尼移工)不像台灣人,住台北還要回去台中投票。」她說,印尼、菲律賓移工在台投票選總統、國會議員,反觀我國的不在籍投票選制遠遠落後於東亞其他國家。

賴香伶說,不只收容人的權利長年被漠視,連維護治安、保家衛國的的軍警消族群的投票權利也長期被政府漠視,例如2020年總統大選時,就有約5000位官兵受到海峽巡弋等任務影響無法進行投票,投票是公民的權利、義務,然而部分有投票權利的公民勸受限於國家限制因素使其無法行使投票權益,恐有違反憲法保障民眾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

張其祿表示,國外各民主國家多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台灣身為華人世界的民主燈塔,更應該要優先完備「不在籍投票」的方法,以保障民眾參政權。多元的不在籍投票包括移轉、通訊、電子、指定場所及代理投票五大方式。民眾黨團參採國外實施的前例,提出以移轉投票、通訊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來做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啟程,透過便民、利民的投票管道,來保障國民的投票權利及促進民眾共同參與政治事務的意願。

張其祿說明,轉移投票指的是投票權人向行政機關申請不在籍投票,於投票日可在非戶籍地的投票所進行投票;而通訊投票指的是,投票權人在事前向行政機關申請,並於指定時間內,將圈選後的選票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寄回選務機關;另外指定場所投票的意涵為,投票權人可於投票當日於主管機關特別增設的投開票所進行投票,例如指定海外場域為投開票所,海外僑民前往大使館或駐外使館進行投票,以及警察、軍人或是未被褫奪公權的收容人,可在指定的投開票所投票,以保障這些投票權人投票的權益。

張其祿指出,隨著時代變遷,不在籍投票應提供線上辦理方式執行,並且作為讓民眾減少時間、金錢成本,以提高參與投票意願的方式,相關申請流程也應該要有便民的方式,除了要讓民眾可以快速地進行申請,也可以讓行政機關有集中化的系統可以管理加速後續的作業流程。此外,電子投票的可能也有賴於這些基礎的建置,透過數據的累積及執行成果的檢視,讓中選會可以正式啟動電子投票的研究及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