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將仇報悶殺雇主 派遣工無罪逆轉改判15年定讞
記者:項程鎮 | 2021-08-25 11:46
最高法院將恩將仇報、殺害雇主的林文成,判處15年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男子林文成涉4年前殺害曾姓雇主,一審認為無法認定曾男死亡是他殺,且無證據證明林男殺人,判他無罪,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男強盜殺人,判刑18年,遭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方起訴指稱,50歲的林男在2017年受僱曾姓男子、擔任派遣工,並住在曾提供的宿舍,但他吸毒、工作不力遭曾男指責,雙方相處不愉快,後來他又積欠住宿費,曾男一度要他搬離宿舍,並向他人表示要報警捉林男。
林男與曾男先後發生3次衝突,2017年8月10日上午2人又在宿舍發生口角,林男將曾男悶死,搜括其身上3000元後,再剝光衣服以尼龍繩綑綁裝入麻布袋,棄屍宿舍倉庫,他還故布疑陣留假字條給曾男,企圖誤導警方偵查。
檢方將林男起訴,但桃園地院認為,法醫鑑定意見雖然判斷曾男是他殺,但不能排除曾男是因糖尿病休克死亡,死後再遭人綑綁棄屍,況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也無法證明林男犯罪,判決林男無罪。檢方認為無罪判決違背一般人經驗法則,因此提上訴。
高院認定林男有殺人動機,且他身上突然持有不明來源的3000元,再加上依據現場跡證顯示,可推論林男犯案,考量他前後供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不思進取、吸毒度日,將他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也認定林文成殺人,考量他與被害人亦師亦友,因財務及租屋問題與被害人發生衝突,不顧被害人多年照顧情誼,反而痛下殺機,殺害被害人之後,清理現場跡證,湮滅相關證據企圖脫罪,依殺人罪判刑15年,竊盜罪判刑3月,殺人罪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