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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色狼襲胸完還大笑 日記揭開「揪心真相」

高雄一女童前年放學回家,遭色狼尾隨襲胸,事後日記透露只能用大笑忘記傷痛,令人心疼。(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前年發生一名就讀國小的11歲女童,返家時碰上色狼趁她開門走回公寓住家時,強摀女童嘴巴襲胸得逞,女童當時放聲尖叫,受到驚嚇;事發後,女童時不時會反常大笑,原本以為女童已走出被猥褻的陰影,沒想到女童日記洩露她的真實心情,她寫道:「其實我對色狼的事一直放在心裡」、「每每想到此事,只能不停大笑設法忘記」。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8月,並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入特定處所受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國小女童下課準備回家,走到家樓下,拿出鑰匙開門進入樓梯間,陳姓嫌犯趁機跟隨入內,跟著被害女童上樓,走到1樓到2樓的樓梯轉角處時,陳嫌竟從後強行以手摀住被害女童的嘴巴,不顧她扭動身體反抗,隔著衣物徒手撫摸被害女童胸部得逞。

被害女童回家後,向媽媽哭訴遇到色狼,母女到警局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逮捕陳姓嫌犯,因相關人證、物證俱全,雖然陳嫌否認犯案,但仍被移送法辦。偵查時,媽媽拿出女童日記本佐證,意外曝光女童令人揪心的一面。

女童在日記寫下:「其實我對色狼的事一直放在心裡,表面上的不在意是真的嗎?只覺得心 理亂亂的,但不想再讓媽媽和老師又擔心,有時上樓會讓我想到那個男生,所以都會不停大笑設法忘記,覺得自己很可笑⋯」。

合議庭認為,陳姓嫌犯在無任何正當事由下,卻尾隨互不熟識國小女童,強制撫摸女童胸部屬猥褻行為,且其主觀上應有為滿足自己性慾之猥褻犯意,最後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並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入特定處所受監護2年,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