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路人當毒犯未道歉 3便衣警勒頸盤查嗆「要告就去告」
記者:張心 | 2021-08-29 11:18
3便衣警用手勾住脖子,盤查王男身份,事後發現不是毒犯。(圖/翻攝畫面)
25日晚間8時許,屏東警方跨區到高雄查緝毒品案,查緝過程中發現1名可疑男子,隨即上前用手勾頸勒住盤問身分,王男乖乖報身分證字號,事後警方才發現搞錯對象,而3名刑警沒道歉就落跑;被誤認為毒犯的20歲王姓男子抱怨「怎麼可以這樣勒脖?」警方竟回嗆「要告就去告」,受驚的王男到醫院驗傷提告。屏東警方還表示,只是摟頸查身份,並無不法,對方要提告也只能尊重。
警方調查,20歲王男到三民區一間保養廠前等待修車,恰巧遇到屏東警察查緝毒品案,由於他撞見3部車在追逐時,擔心被撞,趕緊跑到車頭躲避,豈料這舉動被認為可疑,才會在中華二路、中華橫四巷口,被偵防車擋住車頭,被3名便衣刑警包圍,甚至亮出警棍,把他控制住,再用手勾住脖子,要求盤查,王男報出身分證字號查驗後,刑警發現搞錯對象,才肯放手。
王男不滿被勾頸限制行動,便衣刑警連聲抱歉都沒有,趁3人落跑時,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並揚言提告,但對方卻反嗆「要告就去告」,王男當晚到醫院驗傷,取得脖子扭傷的證明單,於隔日清晨到警所提告妨害自由、傷害告訴。
王男氣憤表示,警方態度差勁,「只是去修車就被莫名限制行動自由,身為人民保母連句道歉都沒有,現在連進警局報案都會害怕」。而三民一分局表示,此案已依規定受理,近日也將傳喚被告到案,至於屏東警分局則表示,在交易地點發現王男快跑,才會依職權行使法進行盤查,過程中,僅摟著王男的脖子、肩部等處,並無對他動手等行為,因此認定並無不法。
屏東警分局也發新聞稿澄清表示,警方盤查王男的行為,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合理行使公權力,全程依法行政,警方後續為追緝逃逸毒販,當下未能即時向王男詳細說明,也尊重對方提出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