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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前公司遭拒 台中男拿刀狂砍前同事頭部判6年刑期
編輯:葉定豊 | 2019-11-10 13:05
周男回到前公司的請求遭拒後,便持西瓜刀狂砍張男。(圖/翻攝自后里幫臉書)
台中市53歲的周姓男子於2018年12月20日晚間在后里甲后路全家便利商店前,巧遇前同事68歲張姓男子,因工作問題爆發口角,周男拿著西瓜刀向張男頭部狂砍,警消到場後便將其逮捕,近日判決出爐,周男依殺人未遂,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周男在2018年底在家中喝酒後,便拿起平時工作的西瓜刀到超商,卻巧遇曾一同在人力仲介公司上班的張男,便立刻要求張男通知王姓老闆到場,讓他回去上班,但王男晚間9時到場後,卻對周男說因工作表現不佳,拒絕再任用。
周男卻一怒之下拿起西瓜刀砍向張男頭部,使張男額頭、鼻子、下巴受傷,在一旁的王男連忙脫下外套奪刀,並壓制周男在地。隨後警方到場後,便將周男帶回警局偵訊,但周男聲稱是因個人恩怨,而警方詢問事發經過,周男全回應「不清楚」、「不知道」、「忘記了」。
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將周男起訴,經法官審理後認定,由於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若近距離向頭部揮砍,有高機率致死的可能,很明顯周男對張男帶有殺意,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