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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走路突遭天降纜線電死 台電被判管理疏失需賠1400萬
記者:陳昭文 | 2021-09-07 16:39
台電公司因為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導致新北市1名男子慘遭電死,最後遭判須賠償家屬1400萬元。(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羅姓男子,2015年1月22日上午徒步路過烏來區一處空地時,被1條天外飛來的電纜線電死,事後經查,這條電纜線屬台灣電力公司所有,因為斷裂而掉落,家屬時候一狀告上法院,向台電公司求償,一審判台電需賠家屬1484萬元;二審判賠1069萬元,今(7)日高院更審再判台電需多賠331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月22日上午,羅男徒步路過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這時台電編號B6801HA89號電桿,因為斷裂而垂掛在地,羅男經過時,直接遭高壓電纜電死。
羅男逝世後,家屬認為台電對電纜線管理出現疏失,因此對台電提出民事求償,向台電請求撫養費、精神撫慰經等,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計算後,最後判決台電須賠償1069萬餘元,並由高等法院進行更審。
高院更審於今日宣判,依然認定台電公司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導致電纜線斷裂致羅男遭電身亡,台電必須再賠償3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