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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男神座車倒霉被撞凹洞 肇事者「倒退嚕」闖禍秒閃
記者:李卉婷 | 2021-09-13 12:32
張雁名愛車停在停車場內被撞,撞擊瞬間的監視器畫面曝光,肇事者一度停留,但最後選擇離去。(圖/翻攝畫面)
偶像藝人張雁名近期暫居高雄拍新戲,並承租一個戶外停車場停放愛車,未料他10日去開車時,竟發現車尾被人撞凹洞,氣得馬上報警處理,警方過濾大量監視器,發現案發時間在9月4日傍晚,依循車牌找到肇事者,他坦承,當天確實有撞到車,沒有報案就離開現場。
從監視器畫面中可見,9月4日傍晚6時許,天色灰暗,天空正飄著雨,張雁名的白色轎車就停放在停車格內,一輛貨車在倒車時未留意後方車距,直直撞上,車身被撞的搖晃,肇事駕駛感受到撞擊力道,停頓5秒轉彎前進,但疑似良心過不去,再度停車10秒後,選擇揚長而去。
張雁名事後也在個人臉書PO出愛車無端被撞毀的照片,並寫下「因為要來高雄拍戲一個月,所以在高雄中華新光停車場租了一個停車位,中間都沒開過,想說要牽車去健身,結果看到這幕傻眼,在停車場裡面可以被撞成這樣,肇事者太可惡了,肇事逃逸!已報警跟調閱監視器。」
前鎮分局警方指出,張雁名因工作關係,9月1日至9月10日將愛車停放於前鎮區私人停車場,期間均忙於工作未到場查看車輛,9月10日下午1時要去取車時,發現車尾後部跟後擋風玻璃遭他車撞擊,復興路派出所員警到場後,依規定拍照留存登記。
因停放汽車時間長達10天,監視器影像畫面資料量很極大,警方監看調閱,在報案後的隔天調閱到撞擊畫面並通知肇事的簡姓男子(21歲)到案說明,他向警方表示,知道自己當天確實有撞上一台自小客車,但當下沒有報案隨即離開現場。
警方指出,因在停車場內,非屬道路交通事故,依規定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