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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 市府官員把關不實判刑定讞須入獄

2014年的高雄氣爆一共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陳菊擔任市長發生的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最高法院認定,時任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副工程司楊宗仁及監工邱炳文,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把關不實,將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定讞,須入獄。

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及榮化、華運倉儲公司等9名業者,一審遭判有罪,二審改判定廠商無責,逆轉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這起重大氣爆死傷悲劇,刑事官司已確定。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市的丙烯輸送管線不耐21年鏽蝕終致破損,80多公噸丙烯氣體直接外洩至箱涵中,漫延至凱旋、一心及三多路段,深夜遭不明熱源點燃氣爆,造成搶救警義消、路過民眾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與廠商均有疏失全判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更因此被判4年徒刑,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改認定廠商無責、判決無罪,

二審認為,高雄氣爆案主因是公務員對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不實所致,所以歸責高市府官員;榮化公司先於1991年埋設4吋丙烯管,之後再由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發包、委託瑞成公司施作地下排水箱涵,直接包覆丙烯管線。

二審指出,當時工程監工邱炳文本該先協調中油及相關業者遷改易燃氣管線,卻任由施工人員直接施工、包覆丙烯管線,還於1992年申報竣工;楊宗仁擔任初驗人員,應審核承包商是否有按圖施工,結果竟未詳實查驗;趙建喬擔任工程設計及主要驗收人員,不但沒有親自驗收把關,最後竟准予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