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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隊長開罰單議員關切後遭「撤權」 分局長:基層執行較為適當
記者:張心 | 2021-09-15 18:34
有民眾深夜把車停在紅線,遭大安分局開單。(圖/翻攝畫面)
北市大安分局警備隊長黎家維,本月6日晚間到安和路2段,以警用小電腦對路邊違停車量拍照蒐證、開立電子罰單舉發違規,豈料,民眾認為深夜停車並未阻擋車道、或妨害居民進出口,向台北市議員葉林傳陳情,結果不久後,黎家維竟遭分局交通組指示,不得舉發開單。
大安警分局表示,這件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是警備隊隊長所舉發,分局事後研議認為,取締告發以第一線基層員警執行為原則,各外勤主管如直接舉發,易造成民眾疑慮。
而葉林傳對此表示,這件事情是誤會,就是民眾很單純的在夜間被開單,民眾當然會有一點不知所措,到服務處詢問夜間可以開單嗎?「警察其實罰單還是有開,並沒有說不開單,只是有點不解半夜會開單。」
大安警分局長李權哲則解釋,未來深夜紅黃線違停,會針對以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有妨礙消防之虞等特殊重要違規外,深夜時段盡可能以勸導為主。
他強調,因為各外勤單位所、隊長對轄區交通負有交通秩序的維護責任,應就轄區整體交通狀況及事故防制,積極規畫勤務執法作為,並教育所屬員警執法技巧及交通法令較為適當。
針對大安分局的說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痛批,漫無邊際的「主官管理權」所衍生的濫權,應有明確規範與程序約束。這個簽文的決定,很顯然超出主官管理權的範圍。既然法規上已經明確授權「所有警察官」都有舉發權,那當然警察主官也沒有剝奪執法權限的管理權,除非法規另有明訂例外。
協會強調,民意機關與行政機關互動規範不清,關說與監督混淆不明,相關規定應該加強;本會也再申「政黨自律」「民意代表自律」,才是杜絕關說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