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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男劈腿2未成年少女 公園廁所上演「四腳獸」
編輯:張羽緹 | 2019-11-13 18:40
網咖男連3天在公廁激戰14歲國中少女挨告。(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一名陳姓網咖男店員,今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小花(化名),進而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更進一步結識女友閨密小咪(化名),沒想到他竟連續數天分別帶2女到公園男廁內扮演四腳獸。小咪母親發現後怒告陳男,台南地院審理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女學生小花,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小花再介紹同班同學小咪給陳男,同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18日上午7時許,陳男慾望一來,趁著上課時間前,分別拉著小花、小咪2人進入公園男廁所內發生性關係。直到小咪母親發現此事報警,全案才得以曝光。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妨害2女身心健康發展,但考慮當時他與2女是男女朋友或朋友關係,是情不自禁犯下此案,犯行尚非惡劣,並且陳男並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也表現出悔意。
小花也表示不提告,陳男與小咪母親也調解成立,法官遂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共應執行6個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以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