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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刑警辦案索嫌犯女友Line 恐嚇威脅逼上床3次

北市警偵辦強盜案時,竟以辦案為由,與辛嫌女友發生性關係。(圖/本刊資料照)

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一名黃姓刑警,前年偵辦一起強盜取財案時,逮捕辛姓男子及其吳姓女友等4人,黃姓刑警事後透過關係與吳女聯繫,雙方共發生3次性關係,辛男得知後震怒甩掉吳女,豈料,吳女對黃員提告恐嚇及權勢性交,但檢警認定雙方對話雖曖昧但罪證不足,全案不起訴。而北市警局認為黃員行為有風紀疑慮,將他調職到警備隊擔任制服警察作為懲處。

檢警調查,2019年4月,辛男因租賃問題率同居的吳姓女友及2名友人,去找屋主理論,進而爆發全武行,還被對方提告搶奪財物,警方逮捕辛男等4人,一併移送台北地檢署。

但吳女等人被認定不構成犯罪,豈料,黃員卻以辦案為由,向吳女取得LINE和IG帳號,私下聯繫,進而發生性關係。

辛男知情後憤而跟吳女分手,吳女反而對黃員提告恐嚇、權勢性交等告訴,指控對方用偵辦等語威脅,還跑到她的新北市住處撂話「妳男友憑什麼跟妳交往」、「妳不想被辦組織罪吧」,導致她心生畏懼因而遭對方性侵得逞。

對此,黃員坦承與吳女發生性關係,但是兩人合意且是女方主動引誘下發生的,絕無恐嚇、性侵。檢方偵辦發現,兩人互傳曖昧訊息、互動輕佻,且吳女指控性侵期間,卻沒去驗傷、報案,甚至依舊傳訊互開玩笑,可見無威逼情形,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