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沒收棉被+嘶吼 彰化女師「捲紙彈臉1下」…法官判她坐牢50天
編輯:陳儷文 | 2021-10-02 10:03
女師以紙捲彈6歲童臉頰,法官認為她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示意圖,非當事人及當事紙捲/CTWANT)
彰化市區一間幼兒園發生父母告女師、女師被判坐牢50天的案件,由於6歲徐姓幼童情緒不穩及語言發展遲緩的情況,今年2月他午睡後沒依規定收好自己的棉被,而且還有哭鬧嘶吼情況:女師為管教徐童,用紙張捲起來之後彈了學童的臉部1下,徐童父親帶孩子驗傷後對女師提告,法官沒收女師犯案用的紙張,並判她拘役50天,且不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內容,徐童是大班學生,2月21日當天他被女師以一張長邊48.5公分的紙張捲起彈臉處罰「彈了1下」,徐父認為造成孩子右臉頰鈍傷,就到彰化分局報案提告。
女師到案否認涉有傷害犯行,她說:「我沒有傷害故意,徐童的手要拉扯我的紙捲,我有後退抽身一下,可能是因為這樣,紙捲有彈過去,才會打到徐童。」她也提供許多教學記錄、照片,證明自己平時不管多忙,都會額外花時間向徐童母親報告孩子上課情況、傳過很多照片,一直都保持善意的互動關係。
徐父則稱幼師是故意打孩子,還曾在電話中承認對孩子動粗,並單方還原女師說法:「他(徐童)就一直不斷嘶吼跟哭鬧,所以呢我就用手…用紙捲起來,打下去他的嘴巴那裡打下去,但是我覺得應該是我的力道跟速度太快了,所以就讓他紅紅的。」、「知道我當下的方式就是用錯了。」
女師事後傳訊向徐母道歉,內容包含「做法失當」、「管教失當」、「很顯然我這次的方式大錯了…我想要的是彈一下,沒想到力道會這麼大」、「大錯特錯」等語。另外,徐童父母還附上醫院驗傷單,雙方和解失敗,檢查官對女師提起公訴,法官依女師月收3萬多元、負債18萬元、在外租屋需自己負擔費用等考良,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拘役50天,且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