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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況髒亂房東不收…他已退租拒付租金 「雙方僵持」法院這樣判

房屋髒亂房東不認房客已退租,雙方僵持不下。(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中國浙江省安吉縣發生了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房東周男於2018年6月,與租客王男簽訂《房屋租賃合約》。然而,王男退租時屋內遍布垃圾,屋況髒亂不堪,周男因此拒絕收回房子,王男也堅持自己已租,雙方僵持不下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皆有錯,故令王男立即清理垃圾,但僅需支付15日的佔有使用費20548元(約台幣8.8萬元)。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周男與王男2018年時簽訂《房屋租賃合約》,期限則至2021年7月,年租金50萬元(約台幣216萬元)。期間王男為經營需要可進行必要裝飾與裝修,租賃期滿後,固定設備及裝飾裝修將無償歸周男所有。

合約簽完後,王男將房屋重新裝修打算經營浴場,但因房屋性質等原因遲遲未能辦妥消防備案手續,浴場無法繼續經營後雙方發生糾紛,一狀告到當地法院;經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約》於2019年7月4日解除,該案經二審後維持原判。

對此判決周姓男房東則相當不滿,「想透過出租房子賺點租金卻發生這種事;王男在合約解除後既沒恢復原狀,也沒進行打掃,我這一年的租金損失他應該負大部分責任。」2020年8月11日,房東周男再次將王男起訴到當地法院,要求對方恢復房屋原狀、清理房內垃圾並支付合約解除後的佔有費5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在《房屋租賃合約》中約定,王男為經營需要可進行必要的裝修,並約定合約解除時固定的裝飾、裝修均無償歸周男所有,但並未約定王男退房屋時需恢復原狀,故周男訴請要求王男恢復原狀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根據現場調查,出租屋內堆積的垃圾的確已超過正常、合理使用租賃物所產生垃圾的數倍,對租賃物的再次轉租和使用產生較大影響,租賃方王男也應對租金損失承擔部分責任。而身為出租方的周男,在合約解除後未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損失擴大部分應由周男自行承擔。

綜合該案商舖結構、性質及垃圾數量等因素,法院酌定案涉租賃合約解除後15日為垃圾清理的必要及合理時間,此後繼續空置導致的不必要損失不得要求王男賠償。故法院判決王男應立即清理垃圾,並支付周男15日的佔有使用費約20548元,駁回周男其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