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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箱用20年未改善缺失 爆炸燒死人成凶宅台電須賠706萬
記者:中國時報林偉信 | 2021-10-14 12:10
(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電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一處「亭置式變壓器」6年前發生爆炸,隔壁民房遭潑及釀成火災,屋內居住人死亡,李姓屋主提告,要求台電賠償修繕費用及成為凶宅的損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電賠償706萬多元及按月給付屋主4萬元房屋租金損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屋主李姓女子提告表示,2015年4月20日上午台電的亭置式變壓器發生爆炸起火燃燒,延燒至她的房屋,除了房屋燒毀外,並造成住居屋內的莊姓男子死亡、徐姓男子受傷,變電箱爆炸原因為變壓器內部絕緣距離不足,發生閃絡而爆炸引發大火。
李女指控,變電箱內部應設有保險絲、保護電驛系統、自動開關配置等,且變電箱設置位置緊鄰住宅,未留有安全距離,變電箱下方之防滑固定枕木已腐朽,未與站台底座以螺栓固定,台電對變電箱的設置及管理顯有欠缺,須賠償她975萬2218元
一審及二審認為該變壓器1995年就設置,依內政部消防署鑑定意見,變壓器設置時即有內部一次側B套管井絕緣距離不足之缺失,台電使用20年後仍未更新,致發生地震時加速劇烈搖晃位移的幅度,後來因變壓器內部絕緣油爆炸起火,並延燒房屋。
歷審認台電是國營事業,在公有土地之道路上設置系爭變壓器之工作物,致相鄰之系爭房屋燒毀,依法即應推定其就設置或保管有欠缺,台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賠償706萬9803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