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殘殺無辜童嗆「殺1、2個不會判死」 割喉男神預言無期定讞…死者家屬心碎:司法已死
編輯:陳頡 | 2021-10-22 07:00
曾文欽殺害無辜男童,遭逮嗆:殺1、2個不會判死。(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男子曾文欽2012年殘忍殺害年僅10歲的方姓男童,成為台灣犯罪史上第2名隨機殺人犯,做案動機及情節震驚台灣社會,引起輿論譁然。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歷審法官皆認定,曾男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吸食安非他命產生之幻覺所苦,且過去有精神病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死者家屬心碎直呼「司法早就死了」。
據了解,曾男落網後曾說「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到了審理過程又改口自己是想死才殺人,「我完全沒有想要吃免費牢飯。想吃牢飯的話,竊盜、搶劫都可以。我是想自殺才殺人,因為先前自殺多次都不成」,並稱「說殺1、2個人不會判死,是覺得說得越可惡,死得越容易。」
2013年7月,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判決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是死刑為極其殘酷之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之文明國家,均應以敬謹嚴肅之態度審慎行使,古人所云「求其生而不得」即前述思維之具體呈現,加上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若有絲毫不應量處死刑之原因,即不應以此殘酷之刑罰施加其身。
2014年10月,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曾文欽無期徒刑,服刑前應至指定場所受監護5年。判決結果再度引發社會爭議,檢察官決定上訴三審;同年12月,最高法院以二審不應僅以當時犯罪嫌疑人之案後醫學鑑定報告作為凶嫌精神問題之依據,而是要綜合犯嫌犯罪前後之言行為由,發回更審。
2016年1月,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曾男行凶時意識正常,審酌聯合國兩公約,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且今日刑罰制度不是為了滿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應報觀念,雖然執行徒刑25年後可能假釋出獄,若矯治無用亦可監禁終身,亦不致危害他人,加上被告並非無教化遷善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結果出爐後,方童姑姑痛批「司法早就死了,我早就沒期待了。」2016年5月5日,最高法院判處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似乎印證了曾嫌所說的「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