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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茶藝館女子只願賠20萬 男一原因遭延押

(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周姓男子與劉姓茶藝館女員工因感情因素生隙,且存有金錢糾葛,周男酒後持刀殺死劉女,周男表示只願意花20萬元和解,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他判刑15年,由於他犯罪後立即逃離現場,法官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2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周男是劉女工作的茶藝館之常客,去年11月18日上午10點多,周男與劉相約在茶藝館飲酒,他趁與對方一同走出店外之際,在茶藝館隔壁前騎樓處,站立於劉之右側,以外套遮蓋隱藏、刀刃長約21公分之水果刀,用左手按住劉左肩部位,持刀刺向劉左胸部。

劉遭刀穿透左心室,另傷及左側橫膈及左側肝葉,失血休克死亡,周男將水果刀丟棄現場,並騎乘機車逃離現場後被逮。

桃園地院考量周男雖未構成自首,亦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然念及周男案發後曾委請他人報案,經警獲報到場後,主動配合員警至警局製作調查筆錄,並於偵審理時對犯行始終坦承不諱,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輕判15年,高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