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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貼鮮肉房仲「接受我的愛」:以身相許吧 被嫌「年紀比我媽大」挨告性騷

法官判女屋主免賠。(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20多歲的男房仲指控,女屋主對他性騷擾,被拒絕後還傳訊「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讓他精神痛苦不已,決定提出侵害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檢視對話紀錄,雙方有一定男女感情關係,加上男房仲無法證明被強吻、摸胸,因此判女屋主免賠。

男房仲指控,女屋主2019年4月委託她出售桃園市八德區一間房屋,由於對方年紀比他的母親還大,因此都以長輩及客戶的態度相待;不料女屋主突然傳訊「什麼時候你會睡在我的身邊」、「白天我不用你陪,只要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等性騷擾訊息,甚至還趁他不注意時,突然坐大腿強吻、徒手摸胸部。

男房仲委屈地說,自己嚇到趕緊把人推開拒絕,結果收到女屋主傳訊「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你這個臭和尚,能不能人道還是問題,約你上床,看得起你,不要臉的是你,還威脅我」,讓他精神痛苦不已,工作業績、底薪、店績效獎金減少,因此提告損害賠償50萬元。

對此,女屋主辯稱,雙方曾經交往,彼此互相喜歡,所以才會傳那些話;她強調,自己沒有坐大腿、強吻或是撫摸男房仲的舉動,後來之所以會傳那些話,是因為太生氣了,並沒有要性騷擾對方的意思。

法官檢視雙方對話訊息,發現2019年8月女屋主曾傳訊「多匯了8萬給你買車」、「你欠我更多的感情債」、「請你用平常心接受我的愛」,而男房仲回「怎麼那麼好,謝主隆恩」、「壓力很大」、「好」。

到了12月,男房仲抱怨,「妳答應要照顧我,結果又做不到,也是騙我。」女屋主回應,「我對你不好嗎?給你錢,房子也虧錢賣你,給你買床,買被子,買衣服,一切的一切,有誰比我對你好,你還要用騙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上開訊息可知女屋主曾贈與8萬給男房仲,以及男房仲曾向女屋主表示,對於積欠感情債壓力很大、願意以平常心接受女屋主的愛,足見雙方互動情形非一般房屋買賣雙方、屋主與房屋仲介人員或長輩與晚輩間之互動情形,可認兩造於上開傳送訊息期間存有一定男女感情關係,再加上男房仲無法證明被強吻、摸胸,因此判女屋主免賠,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性騷擾刑事部分,檢方以事證不足,對女屋主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