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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看國人性別平等觀念 12年來被繼承男女比例縮小9.1%
記者:林榮芳 | 2021-10-24 17:38
兒子女兒一樣好,兩性差異漸縮小,女性地位提升,遺產稅結構也大不同。(報系資料庫)
根據財政部針對109年遺產稅案件最新統計,被繼承人的男女比重上,男性占比從97年的72.3 %減少為63.2%,女性占比則由27.7%提高至36.8%,12年來比例縮小9.1%,雖然仍舊有男多於女的狀況,但男女子比例逐漸拉近;在拋棄繼承比重上,男性拋棄繼承也從97年的39.2%增加至44.5%,女性拋棄繼承則從60.8%降至55.5%。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過去男性在經濟上佔優勢,致使留有遺產的男性為多數,而隨著女性地位提高與經濟獨立,加上女性壽命較長等因素,使得身後遺產的兩性差異比重逐漸縮小。
徐佳馨也指出,過去台灣人習慣由男性繼承家業,女性拋棄繼承的型態,近年也有改變,雖然遺產抛棄繼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不過差距也在縮小中;另外在年齡級距觀察,20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占比高於男性,其中以60~64歲差距最大,足見該觀念也漸次改變。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民法修訂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用繼承所得遺產償還。不過,當已知被繼承人債務龐大,或有協議、風俗習慣,會採用拋棄繼承,提醒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拋棄繼承會對順位產生影響,建議決定前還是要審慎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