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被控賤賣黨產 馬英九一審判無罪「6聲明」:看清蔡英文政治追殺
編輯:陳俐君 | 2021-10-27 11:21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三中案」,台北地院定27日宣判。(圖/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15年前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指示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賤賣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資產,2014年特偵組雖認定「三中案」無不法,但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北檢重啟調查,改認定馬英九進行非常規交易,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分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6人。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前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也都判無罪。
三中弊案的起源,是在2003年起「廣電三法」因為陸續修法,確定「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後,2005年國民黨出脫黨營事業中,當初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股權。但隔年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指控在馬英九主導下,將估值高達152億元的「三中」資產,以40億元的低價,賤賣前中國時報集團董事長余建新旗下的榮麗投資公司,涉犯背信、洗錢等罪,不過後來在2014年,特偵組認定「查無不法」,便將全案簽結。
後來經過政黨輪替,台北地檢署2018年指控,表示馬英九在擔任黨主席時,為了解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主導前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天龍八步」手法,快速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及舊的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等黨產,造成國民黨與中投公司72億多元損失,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及蔡正元一家3口起訴。
馬英九等被告歷次出庭都堅稱黨產交易依法辦理,絕無賤賣,反駁稱檢方對相關卷證「斷章取義」;後來因為牽涉案情卷證很複雜,台北地院採取「切割」方式分段審理,歷時3年多,稍早宣布一審判決。而對於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也隨即發出6點聲明表示,「馬前總統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馬英九辦公室6點聲明如下:
一、 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
二、本案民進黨追打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是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的馬主席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三、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主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
四、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前總統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五、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
六、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
我們強烈呼籲,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