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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犯 判賠1600萬元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王姓男子。(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王姓男子,去年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他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死刑,死者家屬提告求償部分,北院認定王男殺害林男,讓林的父母痛失獨子、承受悲愴遭遇,判決王須賠償共1600萬元。可上訴。

王男在去年3月13日晚間開車載妻,因吃飯問題與妻起爭執,竟情緒失控,拿刀下車從背後狠捅無辜騎士,接著不顧騎士求救,轉頭開車離開,致騎士不治身亡,北院將王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林男父母提告求償部分,法官問王男意見,他只說賠不起其他都不爭執,法官審理後,扣除林的父母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判令王須各賠償800萬元、共16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