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案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抗告成功…高分院發回重裁
編輯:陳俐君 | 2021-10-28 10:46
太魯閣號列車意外被告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提出抗告,稍早傳出抗告成功。(圖/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花蓮地院本來認為其無羈押必要,裁定他60萬元交保,引發外界譁然與抨擊。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28日)撤銷原交保的裁定發回更裁。
台鐵太魯閣號於今年4月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傷亡,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羈押半年後,李聲請具保停押,花蓮地院法官裁准,李以60萬元交保。而地院這項裁定,引發社會議論,檢方認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隨即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裁定撤銷原處分,檢方抗告成功。
李義祥及華文好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酌兩人均有羈押的必要,羈押迄今已5個多月,9月、10月開始進行法院審理庭,目前已經開庭5次。後來花蓮地院表示,因為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並參酌被告李義祥等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的法益侵害等因素,裁定准許停止羈押,李交付60萬保證金,移工華文好責付,兩人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但花蓮檢方認為,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等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但卻僅以60萬元的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之後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不符比例原則,依法提起抗告。
針對檢方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發布新聞稿,裁定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宣布檢方抗告成功。高分院指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縱認主要證人已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如勘驗現場),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見,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確保到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