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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園保衛戰1/不想百年瑾園成歷史建築 霧峰林家親戚有望逆轉勝

外傳台中霧峰林家後代、藝人馮媛甄的老公林帛亨有意角逐台中立委補選,而與林家有親戚關係的台灣近代史名人林子瑾後代,則正與台中市政府進行瑾園爭奪戰!(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基進黨立委3Q哥陳柏惟遭罷免後,有意參與補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的除了顏家以外,傳出和陳柏惟私交不錯的台中霧峰林家後代、藝人馮媛甄的老公林帛亨也有意角逐,在選情尚未明朗的同時,另一位與林家有親戚關係的台灣近代史名人林子瑾後代則正為了知名百年建築「瑾園」,與台中市政府對簿公堂!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位於台中市東區的「瑾園」建於1911年,是日據時期「櫟社」、「台灣文社」等重要文化團體活動場所,也是「台灣議會」之父、霧峰林家掌門人林獻堂的姻親林子瑾的故居。建造瑾園的林子瑾當時在台灣文化圈名氣不小,1921年蔣渭水等人發起「台灣文化協會」,他被推為議長,可見他在知識分子間的份量。

不過林子瑾一手建造的瑾園產權歸屬幾經波折。台灣光復後,瑾園的附隨土地近600坪由第一銀行接收,但地上建物仍由林子瑾子孫共有。林子瑾第三代林先生花了半生積蓄向一銀買下瑾園土地,還花錢「請走」占用瑾園搭蓋違章建築住戶,希望能將瑾園土地做合理規劃。

只是仍住在瑾園的親戚不願搬遷,林先生決定對簿公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不料親戚竟在2012年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瑾園為歷史建物,屬於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市府根據《文化資產保護法》,2018年召開審議委員會,將瑾園正式登錄為歷史建築,林先生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改提行政訴訟。

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先生敗訴,認為台中市政府基於公益,有權根據文資法的規定將瑾園登錄為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人林先生可享有減徵房屋稅、地價稅、及申請容積移轉等補償優惠,就算林先生不同意,也不行。

建於1911年的瑾園,曾是日據時期「櫟社」等重要文化團體活動場所,登錄為歷史建築的過程是否合法,引發爭議。(圖/張文玠攝)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審視相關卷證資料,發現台中市政府在2018年5月18日召開的第3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組織不合法,因為未納入公民團體代表,已違反《文資法》的規定,因此將全案廢棄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並以憲法的高度指出,國家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損失,應予合理補償,《文資法》不像土地徵收處分有完整的補償制度,因此應該考量比例原則、節制公權力的行使,何況《文資法》在2016年全文修正後,要求審查歷史建築前,需先組成專案小組勘察和評估,並應考量「異地重建」和比例原則,可是本案審查委員竟根據舊法認定為歷史建築,中市府應該詳加計算,並證明所做處分是無法替代和最小侵害手段,才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