瑾園保衛戰2/價值4億土地一夕烏有 地主籲文資法應做人民的太陽
記者:項程鎮 | 2021-11-07 06:00
瑾園主人林子瑾的第三代(如圖),向一銀買下瑾園土地,卻引來長達10年的訴訟,讓林先生夫婦心力交瘁。(圖/張文玠攝)
我對台中市政府「真是又氣、又愛、又恨」,瑾園主人林子瑾的第三代子孫、新竹科學園區某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退休的林先生搖著頭說,他花了大半生積蓄,向瑾園原地主第一銀行買下土地後,不料瑾園竟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伴隨漫長的10年訴累,人生能有幾個10年?
位於台中市東區的「瑾園」建於1911年,是日據時期「櫟社」、「台灣文社」等重要文化團體活動場所,也是「台灣議會」之父、霧峰林家掌門人林獻堂的姻親林子瑾的故居,如今其後代子孫正為爭回祖產而與台中市府對簿公堂。
林先生表示,祖父林子瑾因大房不育,後來娶了好幾房太太,他的祖母是二房,育有3子,長子早夭,他的父親是第3個兒子,至於目前還住在瑾園的堂哥則是二伯的兒子。另外,曾在宗教界享有高知名度的林雲,則是三房的兒子。
至於為何瑾園會變成第一銀行財產?林先生表示,主要因為祖父林子瑾在日據期間,想去大陸發展,需要資金,因此把瑾園土地抵押給日本人在台灣的銀行,台灣光復後,日本在台銀行的資產,被省屬行庫第一銀行接收,因此瑾園變成一銀的財產。
林先生說,從民國60年代開始,他的父親一直想買回瑾園的土地,但當時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沒想到30年後,這個夢想終於由他實現,2004年間,政府進行二次金改,一銀想處分瑾園土地,他與一銀協商,一銀開出3個條件。
一銀第一個條件是,要買就得整塊地買下來,不能分割;其次,不點交土地上面的建物,因此不管是占用瑾園土地的違建,還是仍住在瑾園內的親戚,一銀概不負責;第三是整筆交易一口價,不能殺價。林先生和太太商量後,覺得價格還可以,咬著牙買下來。
一旁的林太太說,他們花了兩年時間處理占用瑾園土地的違建戶,大部分都是協商後給搬遷費,只有一戶告上法院,但後來也和解,付錢讓對方搬家,但最困難的就是還住在瑾園內的堂哥一家人,不願搬走,因此2012年5月間提起民事訴訟,希望堂哥拆屋還地,沒想到隔月,台中市文化局就收到申請,要求將瑾園列為歷史建築、古蹟,讓他們傻眼。
林太太說,瑾園歷經5次審查,台中市政府本來都認為應該尊重土地所有權人的意願,只將瑾園列冊追蹤,不料後來翻盤,台中市府根據文化部函釋,認為不需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就可認定瑾園是歷史建築,竟在2017年11月強行登錄瑾園為歷史建築,他們只好提起行政訴訟,雖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們敗訴,還好最高行政法院還他們公道,認定審議過程不合法,將全案發回更審。
林先生曾請專家鑑定瑾園土地價值,市值約4億元,如果扣除瑾園建物和附隨土地的面積,土地價值只剩2億元。
林先生強調,文資法的制度不合理,相關單位應該和土地所有權人好好溝通,不該獨斷獨行,這讓他想到伊索寓言中,北風與太陽的故事,《文資法》規定得愈嚴苛,就像寒氣逼人的北風,導致人民的抗拒愈大、愈不願脫下身上的大衣,但如果《文資法》是太陽,和煦地照耀人民,人民就會自動脫下大衣,接受陽光的洗禮,希望《文資法》要做人民的太陽,而不是凜冽的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