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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好心留宿前男友幫省住宿費 遭硬上自殘自證清白

劉男乘酒意性侵好心留宿他的前女友,遭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一名女子已成人妻,丈夫因故入獄服刑,她與劉姓前男友依然保持友好關係,女子去年3月底和劉男、朋友一同到釣蝦場飲酒,結束離開後女子好意想替劉男「省住宿費」,將他留宿家中客廳,不料卻被劉男酒後亂性「硬上」得逞,2人赤身裸體還被同住親友目睹,女子情急之下拿刮鬍刀割腕自證清白。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半,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與劉男等人去年3月底到某釣蝦場飲酒,一夥人酒後全回到女子住處,女子回房睡覺,劉男則睡在客廳。沒想到,劉男暗夜偷偷摸進女子房間、爬上她的床,乘機親吻女子臉頰、嘴巴、脖子,並對她上下其手,女子後來驚醒,有反抗表示「不要」,卻仍被劉男強脫衣褲性侵得逞。

女子大叫不要的聲響驚動了同住的其他親友,親友踹開女子房門後看到2人沒穿衣服,質問2人發生何事,劉男還說2人是合意性交,親友質問女子這麼做對得起丈夫嗎?隨後劉男打發女子去盥洗整理,沒想到女子竟拿刮鬍刀自殘,大家急忙將她送往義大醫院急救。

事後女子報警並驗傷,劉男到案坦承和女子發生關係,但否認是強制性交,他辯稱案發當時2人酒後共處一屋,但睡不同處,是因女子要去廁所時跌倒,他幫忙扶一把,回到房間後,女子突然親他,兩人才發生關係。劉男甚至強辯說,女子自殘是想保護他。

但女子反駁,自己原本一直在房內睡覺,睡眠中突然感覺到有人在「邊親邊亂摸我身體」,曾用手推開對方說「不要這樣」,但對方卻說「小聲一點」,還探問「知不知道我是誰」,女子一聽聲音,就知道是劉男。女子表示,當下有大聲說「不要」、嚇阻劉男,還直說會痛,但劉男卻一直沒停下動作,直到親友闖入房間,他才停下來並躲進棉被。

檢警調查女子、劉男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2人分手後互動依然頻繁,甚至有親暱用語,也有金錢借貸關係,判斷2人應還有男女感情基礎。但案發後,女子曾傳訊息指責劉男不顧她喊「不要、會痛」,仍趁她酒醉時硬上她,嚴厲指責他「雖然我不是在室的女生,但是我還有尊嚴」、「我替你想現在賺錢不容易,幫你省下住宿費用,沒想到你還這樣對我,你良心過意的去嗎」。劉男回覆「你想要我怎樣處理?我所做錯的事情,你來我們再討論怎麼去做才能讓你原諒跟滿意」。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綜合雙方說法、證人說詞及性侵案事件驗傷診斷書,橋頭地院認定劉男犯強制性交罪,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與女子成立和解,也未有任何補償,女子還在審判程序中要求從重量刑,合議庭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