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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日料店股東報酬喬不攏 負責人抓狂揮刀自戕

陳姓負責人酒後持刀自殘,鴻姓股東見狀奪刀,雙方爆發拉扯。(圖/翻攝畫面)

上月29日凌晨5點多,北市士林文林路上一間日式餐廳陳姓負責人(30歲),與鴻姓股東(30歲),2人在店內飲酒,但過程中因為股東報酬喬不攏,雙方爆發衝突,結果陳男情緒激動竟拿店內的料理刀劃傷自己左手臂,鴻男見狀上前制止,但陳男誤以為對方要攻擊他,便持板凳防衛,2人進而發生扭打,警方到場後將2人帶回,訊後依傷害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上月底,文林路上的日式餐廳2名股東在店內喝酒,豈料,鴻姓股東幾杯黃湯下肚,跟陳姓負責人抱怨「你報酬給的比例不對吧」,陳男反嗆「你憑什麼拿這麼多」,隨即走到廚房持料理刀理論,鴻男見到對方持刀便嗆聲「你是要砍我嗎」,陳男則說「我要自殘」,便持刀往自己身上亂砍,鴻男欲上前奪刀阻止,雙方爆發推擠拉扯,在場其他客人嚇得逃出店外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時,將陳男先送醫救治,但他顏面挫傷、右耳撕裂傷,身體左半邊傷勢最嚴重,而他的友人事後出面指控,警方雖將2人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竟未開立受理證明單,也沒將鴻男依重傷害現行犯移送偵辦,作案凶刀並未查扣。

對此,警方解釋,有關指涉案件未送重傷、殺人未遂及刀械未查扣,由於刀械係被害人自殘使用,陳男並未使用刀械攻擊,非犯罪工具,故未查扣。

另指涉未依現行犯移送,因警方到場已無衝突情事,警方即將鴻嫌帶返所偵訊,並製作被害人筆錄,本案警方依規定受理,絕無推諉案件。但案件證明單並未開立,已通知被害人補發,本分局查處後確有疏失,後續依規定懲處。

警方到場處理已無打架情事,2人也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