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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陽明大學醫院院長遭控貪污 唐高駿獲判無罪確定

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控收賄獲判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控利用採購醫療器材機會,收賄11萬多元,一審判刑7年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仍判無罪,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起訴,陽明附醫2009年招標「輸液型麻醉機」,唐高駿經由友人介紹結識郭姓廠商,要郭直接找麻醉科提出請購需求,事後標案果然由郭得標,郭認為唐居中幫忙,提撥15%得標金額,將11萬5000元放在紅酒禮盒,前往唐的陽明大學辦公室當場交付。

唐高駿否認指控,但業者認罪,坦承為了感謝唐的幫忙而行賄,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比對業者內帳、現金支出傳票,認定唐男犯行明確,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唐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輸液型麻醉機」的採購預算是醫院2007年就編定,與郭、唐在2009年餐廳餐敘沒有必然關係,且唐在本件採購案標出前,也只跟郭見過一次面,2人是否形成「對價關係」有疑義。另外,郭送唐紅酒禮盒時,並未向唐說明禮盒內有錢,相關證述有諸多瑕疵,因此改判唐無罪,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認定唐與業者間有交付、收賄的意思合致,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仍判唐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