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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房贈送學姊女友 分手後差點拿不回來

河南一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曾買房登記在女友名下,現在分手後差點拿不回來。(圖/翻攝自搜狐新聞)

中國河南鄭州1位男子,在與學姊交往期間,為了討大自己3歲學姊的歡心,就買了1棟房子登記在學姊名下,同時還讓自己背負了30年的房貸。但在後來兩人分手後,男子希望能夠討回這棟房子,一開始當地的房管局還拒絕變更房屋契約,後來在當地媒體的介入下,以及學姊願意配合修改契約,這名男子才順利取回自己的房產。

根據《搜狐新聞》報導指出,河南鄭州的小秦(化名)在大三時,與大自己3歲的學姊在一起,交往期間,小秦送給學姐女友一套房子,在自己的購買房屋的契約中加上學姊的姓名,而且設定了30年的貸款由自己揹負。而因為遠距離戀愛,兩人後來之間產生隔閡,於是就這樣分手了。小秦想說要把學姊的名字從房屋契約中拿掉,但當地房管局因為登記人不是他而拒絕,而分手的學姊也不願意與小秦聯繫。

為此,小秦找到當地媒體來協助處理,在媒體的介入下,終於聯繫上小秦的學姊前女友,學姊前女友也坦承,房子自己並沒有出一毛錢,而分手的原因主要是小秦動手打人,之後回到河南後會進行處理。之後在媒體的陪同下,鄭州當地的房管局也表示,由於房子只是契約狀態、目前尚未交付給小秦,所以只要當事人有出面,就可以進行契約的變更手續。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情侶在戀愛期間進行大額財產購置時,最好不要輕易去共有,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會很被動。情侶間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共有財產只能按照合夥關係處理分割,並且還要進行相應舉證。比方說,共同貸款買房或裝修的,若無比例約定,一般會按照平均方式來分割房產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