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遇假冒事件 實體和虛擬通路 業者承擔責任大不同 合理嗎?
| 2018-09-26 21:36
圖說-同遇假冒事件 實體和虛擬通路 業者承擔責任大不同 合理嗎?
台灣人愛買精品,根據調查,每年平均花991億買精品,排名亞太地區第6名。但是,為了省錢又能擁有精品,許多人會買「平行輸入」的產品(俗稱水貨),不過近日一家精品業者透過訴訟,指控「平行輸入」業者賣假貨,就連只是提供販售平台的業者也無端被牽連。
無店面公會律師表示,之前發生食安問題時,量販店、超市和超商等實體通路業者下架問題商品後也就沒事了,為何透過網路和電視等虛擬通路業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檢驗真假的人員是精品業者員工,更引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平行輸入商品就是假貨?代理商鑑定遭推翻惹議
「平行輸入」指的是未經過代理商,直接從國外引進的商品,常聽到的說法就是「水貨」。在台灣,同樣的商品,公司貨售價比水貨高,不過因為兩者品質一樣,即使是「平行輸入」,也深受消費者的喜愛。
一般來說,「平行輸入」的商品賣得好,的確會影響到代理商的銷量,但這就是商業競爭,法律並不會因此保障代理商,只是近年來,國內出現越來越多代理商控告平行輸入業者的特別案例,但是當中卻發生明顯問題。
一名蔡姓貿易商從日本進口一批BURBERRY男用內衣褲,海關懷疑是仿冒品,抽驗一件拍照送給台灣BURBERRY公司鑑定,結果被該公司出具鑑定報告,指這些貨全是仿冒品,因此被控違反商標法。
這位貿易商一路喊冤,一審被判拘役2個月,直到二審法官請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將樣品送往日本BURBERRY製造廠商「福助株式會社」鑑定後,確定為真品,原來是台灣BURBERRY鑑定錯誤,獲改判無罪。
另外,一名專門販售手機周邊的鍾先生,向中國進了一批迪士尼角色圖案的手機殼,結果被台灣代理商的稽查員發現並認定是仿冒品,於是迪士尼跨海提起告訴。然而,鍾先生不但有進口證明文件和原本授權書,也是循著正常海關的報關程序,最終檢方認定他販售的是合法商品,判定不起訴。
最近又出現一個案例,就是一名陳姓男子「平行輸入」BURBERRY手表,在電視購物頻道和網站販賣,遭BURBERRY英國原廠控告販賣仿冒品,而鑑定方式如同先前蔡姓貿易商一樣,由之前鑑定結果遭日方推翻的台灣BURBERRY公司進行鑑定,最後遭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等罪判決1年10月徒刑,還須賠償仿冒手錶零售單價700倍償金,約1億5794萬餘元。
無店面公會律師認為,有許多不肖人士假藉「平行輸入」之名,行「賣假貨」之實,欺騙消費者和平台業者,的確可恨,也必須要全面杜絕和嚴懲,但是由台灣代理商來鑑定「平行輸入」的商品是否為真,其實是「球員兼裁判」,因為代理商和平行輸入業者本就是「競業關係」,找對手來鑑定,公信力其實存有很大的疑慮,因此最好的做法,是找一家雙方都能認可的第三公正單位進行鑑定,而這樣的做法,不僅能保障「平行輸入」的商品品質無虞,也能給司法單位一個確實的鑑定結果,做出正確的判決。
黑心事件實體通路業者沒事 精品是假貨虛擬通路業者卻要被連坐?
2009年和2014年,台灣接連發生所謂「黑心油」事件,引發食安危機,包括量販店、超市和超商連忙把問題產品下架,同時還接受消費者退貨。無店面公會律師指出,近年來因為科技發展,就連劣質油也能「化腐朽為神奇」,甚至以違規手法摻偽假冒,希望降低成本;而這樣的出發點,就如同精品的仿冒商一樣,用「以假亂真」的方式賺取暴利。
只是,上述的兩次食安危機,相關業者都接受應得的制裁,但是讓這些問題產品上架的量販店、超市和超商等實體通路業者,卻因為下架了就什麼責任都沒有,反觀網路、電視購物等虛擬通路業者,明明也都只是提供平台販賣商品,卻因為賣家提供假貨而要負連帶責任?衡量基準何在?
無店面公會律師表示,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於其所傳輸之他人資訊,本不負事前審查或事後監督責任,只要符合「所傳輸之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未改變使用者存取之資訊」、「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等情形,即可免責,要求網路與電視等虛擬通路業者,負擔賠償之責,將引發高度爭議。台灣BURBERRY等相關業者,至截稿前均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