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老婆在旁邊 扒光女同學偷拍裸照被妻抓包
編輯:張羽緹 | 2019-11-22 21:41
吳男參加研究所同學會飲酒歡唱,竟趁老婆不注意時偷拍女同學的裙底風光。(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11年底帶妻子到KTV,與碩士班同學聚會,當天他不顧妻子在旁邊,拿手機偷拍女同學的裙底風光,事隔半年,他們再度舉辦聚會,女同學因為喝到爛醉,由吳男夫妻代為照顧,留宿在他們家,沒想到他再次在深夜偷溜進女同學休息的房間,掀開她的衣服偷拍胸部、下體照得逞。後來被妻子發現舉報,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判吳男7個月及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與研究所同學2011年12月23日晚間在一家KTV歡唱,當時他不顧老婆在旁,拿起手機偷拍女同學的臀部,並存在自己手機內欣賞。事隔半年,2012年5月4日晚間,吳男再度與同一群人相約喝酒玩樂,女同學當天因為喝茫,無法自行回家,改由吳男及妻子代為照顧,夫妻倆將女同學帶回家後,便由妻子協助更衣,並讓她在主臥室休息。
吳男再度趁妻子不注意,偷溜進女同學休息的房間,在她意識模糊、無法抵抗時,拉開上衣及內褲,讓她全身赤裸,並仔細喬好角度位置後,拿照相機拍攝多張私密照,存在自己的隨身碟中。妻子在2018年間意外發現吳男私藏的裸露照,憤而大義滅親,主動告知女同學遭到偷拍,事後女同學擔心照片外流,趕緊報警處理。
由於事證確鑿,吳男在接受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以30萬元賠償金和解,但女同學不接受,開口求償500萬元,雙方因金額談不攏,至今仍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趁女同學喝醉無意識時掀衣偷拍,已構成乘機猥褻,拍攝完後又不經當事人同意,將照片擅自存在自己的隨身碟中,明顯侵害對方隱私及性自主權,因此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各判處吳男7個月及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