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產後遭家暴、尪外遇…夫妻都想離婚「法官不准」判決理由曝光 網全傻眼
編輯:陳頡 | 2021-12-04 22:42
大陸一對夫妻想離婚,未被法院判准。(示意圖/Pixabay)
大陸江西省新余市一名女子小麗(化名)婚後多次遭丈夫家暴,深感夫妻倆感情破裂,心灰意冷之下在工作地深圳向法院聲請離婚,不料卻遭到駁回。4個月後,小麗丈夫彭男也在戶籍地提出起離婚訴訟,原、被告均同意離婚,然而法院卻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兩造感情破裂,最後未判准離婚,讓2人超傻眼。
《極目新聞》報導,27歲的小麗透露,她和丈夫都是江西新余人,2人前年8月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後開始交往,因為自己懷孕了,便在去年1月登記結婚,婚後一起在深圳工作生活;同年6月,人妻生下一名女兒,卻經常因瑣事和先生發生口角衝突,並發現丈夫與其他女性搞曖昧,甚至遭對方家暴。
在種種矛盾累積下,小麗今年4月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與丈夫分居;男方則辯稱,雙方感情未破裂,且法院查無他曾對女方家暴的證據,最後未判准2人離婚。小麗表示,開庭後不久,彭男叫她一起回老家,當時對方同意離婚,後來卻翻臉不認人,還逼自己放棄孩子、車子和共同買的房子。
今年10月,彭男主動向法院起訴離婚,主張雙方婚後矛盾大,感情基礎薄弱,被告性格倔強,多次離家出走,不接電話,也不與其聯繫,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雙方曾於今年7月協議離婚,前往民政局遞交申請,不料被告私下撕毀協議,不同意離婚,希望法院判准2人離婚,並將女兒交由自己撫養。
即便雙方都有意離婚,法院卻認為,2人婚前婚後感情尚可,後因家庭瑣事、缺乏溝通等因素,影響了夫妻感情,加上原告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並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綜合各項因素,審酌夫妻感情尚未臻完全破裂,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不予支持;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小麗無奈地說,她得知彭男起訴離婚後非常高興,認為這次肯定可以解除婚姻,並通過法律途徑將女兒接到身邊,誰知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還是不判准。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也傻眼直呼「天啊,這樣子還不能離,現在離婚到底是有多難啊」、「要當著法官的面子打一架才能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