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小王同居生子 尪提告「索精神賠償被駁回」原因曝
編輯:黃任強 | 2021-12-06 04:30
中國一名人妻隱瞞已婚事實,和小王同居並懷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有一對夫妻在2012年結婚,但6年後分居,期間妻子不僅有了小王,甚至和對方同居懷孕,搬回丈夫的住處沒多久就生下孩子,讓丈夫懷疑孩子非親生,便帶孩子做親子鑑定,印證了自己的猜疑,氣得對第三者提告,索求精神損失費,而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董男和湯女在2008年相識,並於2012年3月登記結婚,7個月後生下一子,2018年夫妻倆分居兩地,董男在廣東廣州,湯女在湖南株洲一家養生館工作,期間湯女和同事朱男同居,卻隱瞞已婚的事實,還去對方家,見了男方父母,甚至在2020年懷孕,同年6月回到董男的住處生活,隔年一月生下一個男嬰,但董男心生懷疑,於是到醫院做DNA親子鑑定,結果確定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隨後朱男也配合做鑑定,結果顯示「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董男在2021年6月向法院提告,控訴朱男犯重婚罪,但法院駁回起訴,董男不服再上訴,法院在同年8月做出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董男又提上訴,聲稱湯女懷孕期間的產檢、營養品、小孩衣服都是他買的,但湯女和小王同居生子的行為,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朱男還多次言語挑釁,因此他要求賠償湯女懷孕及生產期間的花費10萬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失費5萬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
朱男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到庭,不過提交了書面答辯狀,辯稱先前並不知道湯女還未離婚,自己也曾給湯女多次轉帳,從孩子出生他也只見過一次,而且孩子不跟他姓。對此,法院認定其重婚罪不成立,所有行為都是湯女本人行為,一切應由湯女本人自己承擔,「一個女人連自己孩子是誰的都不清楚,而且連自己沒離婚都要瞞著所有人,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法院在2021年11月2日做出一審判決,朱男支付董男先前墊付的醫療費用7417.04元人民幣,生活費、營養費7500元人民幣,並賠償財物損失2610元人民幣,合計17527.04元人民幣,同時駁回董男其餘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