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翁討撫養費…兒淚訴「小五被送孤兒院」:渣父痛毆癌母 悲慘童年曝光
編輯:陳頡 | 2021-12-13 23:30
台南一名洪姓老翁去年中風,向兒子討扶養費被拒。(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洪姓老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已無法自理生活,今年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用高達2萬多元,但他每月收入僅1萬8000多元,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支出,因此要求兒子給付扶養費。不過,洪翁兒子表示,父親從未履行扶養義務,過去還多次毆打罹患癌症的母親,拒絕付錢。
判決書指出,洪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後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固定支出高達2萬2,000元,目前雖有子女每月各給付3000元之扶養費,加上勞退給付每月8511元,中低老人補助每月3879元,仍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費用,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要求另名兒子每月支付3000元。
洪翁次子透露,父親是一位木工,平時都在工寮工作,很少回家就算了,還是一名爛賭徒,不僅沒給母親生活費,家裡還常有人來討債,害得媽媽不時被追打;由於爸爸一直沒有回家,家中經濟拮据,哥哥被迫送到奶奶家給姑姑照顧,後來母親承受不住每天有人討債的生活,只好帶著他躲到外公家去住。
兒子接著說,自己就讀小學時,媽媽得知父親在台北工作,決定北上找人,這才發現對方早已另組家庭,還被打得滿身是傷;不僅如此,後來母親罹患血癌,一家人搬到奶奶家,爸爸曾回來家裡要錢,看到媽媽又是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再也沒有回來過,完全不顧母子3人死活,如今還想討扶養費,他實在無法接受。
台南地院審酌,洪翁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害兒子小學五年級就被送到孤兒院,也無法提出曾扶養相對人之證據,加上他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云云,名下卻有1筆價值達35萬元的股票,如將其賣出變現,是否確實不能生活,實屬有疑,因此認定洪翁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