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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不滿釣客丟石頭 持刀嗆「砍死你」害人落海死遭重判

最高法院認定洪姓男子揮刀嗆聲,導致被害人落水溺死,依殺人罪判處11年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洪姓男子駕駛膠筏勾到黃姓釣客的釣魚線,雙方發生衝突,洪男持菜刀揮舞嗆聲「我要把你砍死!」,黃男嚇得失足落海死亡,屍體多日後才被打撈上岸,一、二審僅依恐嚇等罪輕判,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南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判刑11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以捕魚為業的洪男,2017年1月5日晚上駕駛膠筏出港,準備採收魚苗時,膠筏不慎勾到黃男的釣魚線,黃男心生不悅,把石塊丟向洪的膠筏,抱怨「我們在這邊釣魚,沒看到嗎?」,洪回說:「這裡是釣魚的地方嗎?」,2人便起口角衝突。

洪男從置物箱拿出一把菜刀衝向黃男,對其恫稱「我要把你砍死!」,但洪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黃閃身躲過未被洪砍到,洪從地上爬起後又繼續朝黃揮舞菜刀,黃嚇得失足落海,洪轉身離去,救難人員多日打撈搜救才尋獲黃的屍體。

最高法院認為,洪男對被害人恫稱要把你砍死,還持刀揮砍被害人的行為已構成殺人罪,並非單純的恐嚇罪,因此駁回洪男上訴,依殺人罪重判11年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