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命飛行傘3/高危產業已奪10命 律師:誰負保險責任很重要
記者:陳柔瑜 | 2021-12-22 06:00
飛行傘運動緊張刺激,卻也充滿危險性,圖為張姓民眾2018年駕駛動力飛行傘時不慎勾住電線,所幸並未造成傷亡。(圖/翻攝畫面)
飛行傘可體驗遨遊快感,加上戲劇加持讓不少民眾躍躍欲試,每年約有2萬人體驗該運動,但飛行傘屬於「三不管地帶」,中央始終未訂周全法規,目前僅屏東和宜蘭有法可管,其餘區域只能靠業者自律。律師林詠善提醒,消費者體驗前應問清「保險」是誰負責,發生意外時才方便究責。
據了解,飛行傘講究氣流穩定、飛行落差夠以及降落腹地廣闊,而台灣四季如春、不會降雪,是全亞洲最佳的飛行場,日韓玩家都爭相來台體驗,新北市、新竹、宜蘭、花蓮、台東、南投、屏東等多縣市都有業者在經營,疫情前平均每年都有2萬人參加。
但高刺激也伴隨著高風險,從2015年至今飛行傘運動共造成10死6傷,連79歲的資深日籍玩家去年在南投都因遭遇亂流,半空中人傘分離喪命,花蓮還曾發生飛行傘教練載客卻卡在高壓電線上而造成死傷的悲劇,飛行傘是公認的「高危產業」,政府的法規卻始終停留在模糊地帶。
本刊調查,現有飛行傘相關法令為教育部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而訂定頒布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該辦法僅是行政命令層級,是以輔導業者為主要目的,因此辦法中並無罰則,飛行傘業者仍須由各縣市政府加以管理。
目前各縣市中只有屏東和宜蘭訂有自治條例,並訂有罰則,而其他縣市皆無相關法源依據,只能用《消保法》要求業者改善或自律,儼然把民眾的安全賭在業者的良心上。
律師林詠善提醒,倘若真有意外發生,飛行傘公司可能會與教練切割,宣稱與教練是承攬制而非雇傭關係,要求消費者與教練自行解決,因此消費者在體驗前應問清楚「保險」是誰負責?是公司還是教練?最好要有LINE等文字紀錄為證,真有任何問題才方便將公司拉進來究責,以最大可能保護民眾權益。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表示,《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雖有規定業者需為受載飛者、學員及專業人員投保責任保險,如:每人體傷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但法令中並無罰則,因此業者若未依規定進行投保,地方政府只能以其他名目的法令對業者開罰。
體育處強調,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場,還是希望中央能儘速完備飛行傘的相關法令,讓地方政府裁罰有據且能依法行政,而在法令未完善前,民眾若有意從事危險性較高的活動,務必要注意投保問題,也可提高保額,加強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