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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猝逝「浙江衛視要負多少責任」? 律師遺憾:賠償可能不高

(圖/翻攝自IG,下同)

男星高以翔27日凌晨錄製大陸節目《追我吧》期間突倒地昏迷,在這之前曾大喊「我不行了」,但被以為是作效果,延誤送醫猝逝,享年35歲;對此浙江衛視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有律師透露,如果雙方協議裡有商業保險條款,節目組所屬公司需要直接承擔的賠償責任可能就不高。

事實上,節目《追我吧》中有許多高難度運動項目,連奧運選手都難以負荷,且錄影時間又多選在凌晨。網友指出,浙江衛視就曾在錄影中發生過意外,釋小龍助理因關卡安全性不夠而溺斃,樂華七子NEXT的范丞丞、畢雯珺也多次錄到嘔吐,李振寧還被送上救護車吸純氧。

高以翔漸漸跑不動畫面曝光。(圖/翻攝自新浪娛樂)

隨著高以翔猝逝,許多人紛紛批評節目無良、要求停播。對此浙江衛視發出聲明表示,將會按照家屬意願妥善處理後續事宜,同時也會深刻反思原因,對節目錄製所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更周全做好節目安全保障工作,且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對此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鄧學平律師表示,很多朋友都關心如何追究浙江衛視責任,由於目前高以翔死亡的具體原因尚不明確,但主要看節目錄製時間是否合理,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責任。

鄧學平解釋,藝人和節目組所屬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勞務合作協議,但如果藝人發生意外,因為涉及人身安全,不宜定為合同糾紛;在此情形下,追究起責任來,就主要看藝人發生意外的原因是由什麼導致的,和節目組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錄製時間過長超過合理期限,或者節目組的安全保障措施沒有做到位,那他們都可能因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鄧學平指出,目前真人秀節目在法律層面已經非常成熟,嘉賓合作協議裡都有商業保險條款,若雙方協議裡含有此類條款,那節目組所屬公司需要直接承擔的賠償責任可能就不高,「只要不是野雞節目,正規節目組此類協議裡大概率都是有商業保險條款的。」而這類條款,其實就規避了嘉賓在高強度的節目錄製中可能發生意外後,節目組的賠償責任。

不過,即使高以翔是藝人、節目組確有責任或者沒有保險,由於高以翔已經身故,賠償金額可能也不會太高。鄧學平進一步說明,本案最尷尬的地方,就在於誤工費和死亡賠償金,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表面上看是誤工費和死亡賠償金都可以主張,但實際上,如果沒有死亡,那在醫療期間可以主張誤工費,誤工費可以根據過去三年所得收入取平均數來算;可要是死亡了,那高以翔本人就不存在誤工費了,只能計算死亡賠償金,你要計算誤工費,只能計算家屬處理相關事宜中產生的誤工費。

而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呢?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滿60周歲按照20年計算。如果是收入一般的普通人,死亡賠償金肯定是比誤工費高的,可對收入較高的藝人來說,這麼算下來,家屬獲得的賠償可能反而會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