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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會色男摸下體「妳的毛好可愛」 挨告詭辯「我是同性戀」遭打臉判刑

高雄1名男子參加友人慶生會,竟對正妹伸狼爪將她鎖在廁所內、撫摸其下體,還噁稱「妳的毛好可愛」遭判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市1名男子大明(化名),2019年間參加友人慶生會,涉嫌在KTV廁所強制撫摸女子小花(化名)私處得逞,還說「妳的毛好可愛」。事後,小花提告,大明竟辯稱自己是同性戀,對女人沒有興趣,但法官並未採信,高雄高分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大明有期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前年12月22日凌晨被害人小花受邀參加友人廖女慶生會,到高雄市三民區的某KTV3樓包廂內飲酒、唱歌,而大明因與廖女是朋友,也受邀到場。期間,小花上完廁所後打算離去,卻被酒醉的大明藉口聊工作擋下,將她留在廁所內,大明還故意鎖門,接著將手伸進小花裙內,撫摸其大腿、下體等,說「妳的毛好可愛」。最後因有人要上廁所不耐久候而敲門,大明才罷手,小花趁機離去後報警、且提告強制猥褻。

開庭時大明辯稱,在廁所內只是聊天,之後隨即離開,更自白「我不喜歡女生,我是同性戀」,全盤否認犯行。

小花則說,慶生會上她只認識廖女,上完廁所要走出去時,卻被站在門口的大明推進去聊工作,他還把門上鎖,當時自己反抗還說不要,卻遭對方雙手環抱,阻止她離去,遭大明侵犯後才哭著跑出來。

高雄高分院調查,事後廖女以LINE詢問當日案發情況時,大明回覆「那天我好像失態了」、「跟她(指小花)說抱歉」等語,認定小花指控並非子虛烏有,大明酒後確實有做出越矩之行為,原審判處8月徒刑,依法有據,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