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生氣了…怒祭5重罰嚴懲「酒駕到殯儀館服勞役」 累犯將限制住居
編輯:陳頡 | 2021-12-29 20:26
高雄市長陳其邁。(圖/翻攝自陳其邁 Chen Chi-Mai臉書,下同)
高雄市1名38歲黃姓男子日前3度酒駕,造成1死3傷慘劇,昨(28日)深夜又傳出1名21歲男子酒駕逆向衝撞檳榔攤,造成檳榔西施受傷,引發社會對酒駕問題的高度重視。高雄市政府表示,目前全市已展開大執法,市府也和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等單位達成5項共識,未來將命酒駕者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役。
有鑒於近日酒駕案件頻傳,高雄市長陳其邁今(29日)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同時採取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以達成嚇阻酒駕之效果。在酒駕案件之執法上,市府也和檢察單位達成以下5點共識:
一、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二、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
三、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四、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五、最後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另一方面,高市交通局提出修法建議,包括:一、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二、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三、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四、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五、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五、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高市府強調,酒駕肇事致死,是萬惡之事,為社會公眾所不容,市府一定會強力執法,呼籲酒後勿心存僥倖,酒駕行為害己害人,避免更多讓人心痛的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