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漆失竊險2/「手機險」年賣36億 這些狀況「以為有賠、其實沒有」
記者:陳柔瑜 | 2022-01-02 06:00
高價手機帶動行動裝置保險發展,電信人員在販售手機時也會推銷此保險,該保單總額去年突破36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手機已成為多數現代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工具,新型手機的售價更是屢創新高,也帶動了行動裝置保險發展,保險局統計,去年行動裝置保單突破36億元,目前國內共有11家產險推出此保險,各家條文略有差異,但有許多狀況是常被認為「以為有賠但其實沒有」,消費者在購買前應多加注意。
行動裝置保險即俗稱的手機保單,保費依手機售價做調整,若在保單保障期間摔壞手機螢幕和鏡頭,保戶可享有多次免費或以極低自負額更換零件,甚至可換新機,門市人員在販售手機時都會推銷此方案,目前國內以與遠傳合作的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與台灣大合作的富邦產險,以及與中華電、台灣之星及亞太電合作的美商安達產險為三大龍頭。
保險局統計,行動裝置保單2018年銷售107.79萬件、簽單保費6億2633億元;2019年銷售177.9萬件、年增達65%,簽單保費23億363萬元、年增近2.68倍;2020年銷售179.1萬件、僅年增0.67%,但簽單保費達36億3877萬元、年增達57.96%
而消費者以為購買行動裝置險就能高枕無憂,多數人連保單都不詳閱,直到手機真的發生事故時,才發現許多項目其實不會理賠,包括螢幕殘影、烙印和亮點等狀況會被列為「自然耗損」,並不在理賠範圍內,此外,常見的電池故障、電池容量不足或充電孔、耳機孔及卡槽故障都不會賠償。
此外,保單上稱符合「人為意外」導致手機損壞就能賠償,並交由維修工程師來認定是人為故意或者意外,並非消費者自行認定,若在保障範圍內無法維修時,將賠償的是原廠授權的「整新機」,如果該型號絕版,則只能換相同等級的機型。
倘若手機真的被偷或遭搶,業務員往往聲稱「警方開三聯單來就能賠」,實務上卻總遇到各種刁難,本刊就接獲手機失竊報警,取得憑據後仍遭拒絕理賠的投訴。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應詳閱條文、看清理賠範圍,才不會保到一肚子的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