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潛水教練成性侵惡狼 載正妹到美人洞奪初夜「報警會死得很難看」
記者:陳柔瑜 | 2022-01-08 10:11
小琉球2019年發生潛水教練性侵女學員案件,屏東地院重判惡狼5年有期徒刑 。(圖/報系資料照)
小琉球2019年發生教練性侵學員案件,該教練因浮潛活動結識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當晚與2人相約夜遊,教練竟將芬芬載往美人洞偏僻處,恐嚇要「跟我做或報警」、「報警會死得很難看」,最終性侵得逞,奪走被害人初夜,芬芬不甘受辱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民事一審判賠40萬元。
據了解,該名惡狼教練在帶領浮潛活動時認識2名女子,雙方相談甚歡、相約夜遊,但教練竟刻意讓芬芬與友人走散,將她載往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空地,並出言恐嚇,表示該處偏僻、不會有人經過,而芬芬只有「報警與跟我做」2個選項,且「報警的話,會死得很難看」,最終脅迫芬芬口交並性侵得逞,奪走其初夜。
而教練身材高壯,還要求芬芬對芳芳報「假行蹤」,芬芬想逃跑但不確定機車鑰匙何在,又擔心教練對她不利,更害怕激怒對方反害生命遭受威脅,最終只能含淚受辱,教練洩慾後一度道歉,還問芬芬是否要交往,遭當場拒絕,而芬芬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教練與芬芬初次見面、毫不熟識,為逞個人私欲,竟利用芬芬處於人生地不熟,難以求助或求助無援之窘況下,脅迫對芬芬性侵,嚴重侵害芬芬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芬芬難以抹滅之恐懼及創傷。
法官認為,教練迄未向芬芬致歉並賠償所受損害,未能深切反省自身作為,不思尊重他人之身體自主權,難認有悔悟之心,其認知及行為、法治觀念均有所偏差,重判男教練5年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芬芬請求精神撫慰金40萬以及勞動能力減損100萬,法官審理後精神撫慰金全部判准,但因無法舉證減損勞動能力部分,最後判賠4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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