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偷吃月薪4萬小王…「變身女騎士」嬌嗔:小鐵還很硬 身家2億夫崩潰
編輯:陳頡 | 2022-01-09 14:18
董娘偷吃月薪4萬小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呂姓人夫身家高達2億元,不料李姓妻子竟與月薪僅4萬元的鄭姓小王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以「公」、「婆」相稱,還互傳鹹濕訊息如「妳的水好多」、「小鐵還很硬」、「因為你是女騎士…我愛你騎我」等,氣得他崩潰提告。案經審理,一、二審皆判處李女及鄭男須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呂男主張,他和李女為夫妻關係,鄭男明知上情,竟與妻子於2019年間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交往,2人不僅在LINE通訊軟體中以「公」、「婆」相稱,相互調情、言談親密,並發生性行為,女方甚至擅自離家與小王甜蜜同居3天,顯已侵害配偶權,導致他身心嚴重受創,求償100萬元。
針對人夫指控,鄭男辯稱,他和李女為唱歌軟體認識之網友,原告提出的LINE對話僅為想像,而非實際發生之情形,且自己根本不知道女方已婚;李女則稱,丈夫未經同意擅自取走她的平板電腦,並惡意變造部分對話內容,且自己曾遭呂男家暴,所以才躲到鄭男家中,2人也未同居一室,更沒有發生性行為。
桃園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李女和鄭男曾互傳「每次愛愛時,就很愛你」、「那段在你家日子,真的很快樂,很幸福,我們就像夫妻一樣」、「妳的水好多」、「小鐵還很硬」、「因為你是女騎士…我愛你騎我」等語,加上2人被拍到親吻畫面,足認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顯已逾越正常交友分際,屬婚外情行為。
一審認為,李女與鄭男發展婚外情,已違反配偶對婚姻關係應負之忠誠義務,而男方明知人妻為已婚之人,仍與之發展不倫戀,顯已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考量雙方財力,呂男現為摩鐵之執行董事,名下財產總額約2億餘元,鄭男則從事建築業,月薪約4萬元,判處2人應賠償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