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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撞車門、腳燙傷、換藥壓手骨折「嫩嬰眼上吊送醫」 粗心爸媽非虐待獲緩起訴
記者:陳孟萱 | 2022-01-10 14:41
新北市1對粗心爸媽,竟接連讓剛出生的小女兒頭撞車門、泡奶燙傷腳加上壓斷手等,檢方調查依《過失傷害罪》予以緩起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1對楊姓夫妻前年底添了第2個女兒,卻先後出狀況,包括抱女嬰上車時不慎撞到她的頭,泡牛奶時燙傷她的腳,換藥時又壓到女嬰左手骨折,直到去年2月女嬰因為嬰兒搖晃症送急診,醫院發現許多舊傷遂通報家暴案。台北地檢署偵結,雖查無虐嬰事證,仍依《過失傷害罪》將這對粗心夫婦緩起訴3年。
檢警調查,楊姓夫妻已育有1名大女兒,2020年11月小女兒出生,但2021年1月間,楊父準備把2個月大的女嬰抱上車,不慎讓女嬰頭部大力撞上車門;隔沒幾天,楊父又在泡牛奶時,不慎用熱水燙傷女嬰左腳,由於女嬰因燙傷需定期換藥,因不耐疼痛而掙扎,楊姓夫婦以手壓住其四肢時,沒控制好力道,又造成女嬰左手肱骨骨折。接著又發生,楊母將女嬰放在餐搖椅上,就去廚房準備餐點,沒想到大女兒跑來大力搖晃餐搖椅多次,導致女嬰雙眼視網膜下出血,以及嬰兒搖晃症等傷勢。
去年2月22日,楊姓夫婦因女嬰眼睛上吊,趕緊將她送醫,醫師除發現女嬰有癲癇症狀,還有雙眼視網膜下出血、左額葉硬腦膜下出血、左手肱股陳舊性骨折等多處傷勢,懷疑嬰孩受虐通報,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經新北市政府通報後介入調查,但查無該夫婦涉虐嬰的事證,研判楊姓夫婦應是照顧嬰孩時大意不慎,考量該夫婦深感懊悔,依《過失傷害罪》予以緩起訴3年,期間須接受親職教育及育兒指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