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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上路 叫車有得等

Uber條款12月1日上路,僅原車輛數1/4合法上路,等車時間將增加許多。(圖/Uber臉書)

習慣搭乘Uber的民眾今天應該會特別覺得車子很難訂。由於今天正式上路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又被稱為是Uber條款,新法規定Uber必需具備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證明、也要掛計程車牌,而目前Uber 1萬2千多輛的車中,僅3,000千多輛順利掛牌,車輛數量數目少了快3/4,自然是很難叫得到車。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規定,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若未採一小時以上收費,將可罰9,000到9萬元罰款。目前正逢程序轉換,Uber也公告新竹將暫時停止營運,台中、高雄縮小營運範圍,台北、新北、基隆、桃園則是不受影響,但因為車輛數目減少,估計等車時間會比過去增加許多。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總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希望租賃業跟計程車業夠合法且公平的競爭,呼籲Uber盡早落地成立車隊,真正保障代僱駕駛權益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