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連上33天班」變植物人 家屬求償3千萬結果出爐 !
編輯:朱冠宇 | 2022-01-22 22:02
桃園機場一名接駁車駕駛因超時加班腦中風,送醫後成為植物人。(示意圖/Pxhere)
曾任桃園機場亞通客運接駁車司機的陳姓男子,2018年9月值勤時突然腦中風昏迷,送醫後成為植物人,陳男子女主張父親因長期加班過勞,控告亞通並求償3,285萬餘元,但亞通以陳男有高血壓、高血脂與菸癮導致中風為由,否認陳男中風屬於職災。台北地院經查後發現陳男病發前4個月曾多次連續上班,最長高達33天,認定有長期超時工作,判亞通須賠償1,36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工作8年期間,每天自凌晨4點工作至下午4點,又因經常性加班,導致他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經台大醫院診斷陳男中風與1個月內加班超過1百小時有關,判定為職災,勞保局亦認定陳男應獲得職災給付。但亞通不認同導致勞資調解破局,陳男的2名子女為此提告求償職災給付與精神撫慰金總共3,285萬餘元。
亞通認為,陳男2012年罹患高血壓、2018年出現高血脂,且有菸癮長達20年、每天平均吸30支菸,認為陳男中風屬自身疾病與健康控管有重大疏忽所致。亞通也認為,依公司的工時時數表,陳男的加班時數未達到勞動部發布的長期工作過重標準,認為陳男腦中風不是因執勤而引發,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然而,台北地院審閱陳男的出勤表,發現他發病前4個月內曾連續出勤33天、15天與12天,且交通車駕駛縱使有排班空擋,也沒有辦法不受拘束地充分休息,認為待命時間也應列入工作時間。故法官採信台大醫院診斷,認定中風是因發病前工時過長導致,至於亞通的工作時數表,則無法反映司機真實工作情況。
法官據此判決亞通應給付職災補償245萬8,563元、加以陳男平均月薪6萬5千元計算的不能工作損失260萬3,921元、醫療費346萬7,888元、看護費597萬5,596元,與陳男精神撫慰金100萬元、2子女各50萬元;但陳男漠視自己高血壓、高血脂、長期吸菸,亦無追蹤治療或服藥控制,應自負20%責任,總計亞通須賠償1,36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