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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 散播謠言罰百萬
記者:甯其遠 | 2019-12-03 11:56
立院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未來散播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最高將可罰10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修正條文,規定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條文包括不得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謠言,處以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按次處罰之。
另外,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明定主管機關須各國疫情狀態並訂定檢疫條件,防止境外疫情進入台灣,並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
三讀條文還明定,網路購物的境外商品如涉及應檢疫項目,相關的廣告刊登者、購物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照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違反規定,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